| 索引號 | llgaj-/2022-1207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公安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2-12-07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全縣“一村一輔警”隊伍管理,確保“一村一輔警”隊伍穩定,切實發揮“一村一輔警”隊伍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作用,按照從嚴管理、服務社會的原則,結合全縣公安工作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一村一輔警”是指通過采取人社和公安部門統一招錄專職輔警、專職治保主任兼任輔警、綜治維穩員(警務助理、護邊員、護林員等)兼任輔警等多種模式聘任,實行雙重管理,在屬地鄉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公安局鄉鎮派出所、村(社區)“兩委”的管理、監督下,履行綜治維穩員、禁毒專干、“一村一輔警”等職責任務的駐村警務輔助人員。“一村一輔警”不同于派出所的正式輔警,主要承擔在一定范圍內協助公安派出所開展公安基層基礎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交通秩序和其他任務。
第三條 “一村一輔警”管理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其中,縣公安局為“一村一輔警”工作的協調指導部門,主要負責與縣委、縣政府、縣委政法委請示、匯報、協調,負責“一村一輔警”招錄、選聘、分配、培訓、管理和考核等工作。鄉鎮派出所負責向屬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加強“一村一輔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律素質教育、紀律作風教育;采取送訓下鄉、留所隨崗培訓、“師傅帶徒弟”等傳幫帶的方式,加強業務實戰培訓,切實增強”一村一輔警”綜合素質。
第四條 縣公安局要積極向組織、政法、財政等部門匯報,爭取支持做好“一村一輔警”的政策落實、人員管理及職業保障等工作。
第五條 “一村一輔警”的職責、義務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一村一輔警”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一村一輔警”。
第二章 人員配備
第八條 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每個行政村(社區)原則上配備1名“一村一輔警”,人口較多、治安復雜的行政村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2名或2名以上輔警。
第九條“一村一輔警”配備可根據本地實際,采取人社和公安部門統一招錄專職輔警、專職治保主任兼任輔警、綜治維穩員(警務助理、護邊員)兼任輔警等多種模式。
第十條 “一村一輔警”必須是本村居民,在村內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一村一輔警”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較強紀律觀念;
(四)自愿從事“一村一輔警”工作;
(五)年齡1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表現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八)熟悉駐村民情、安心扎根基層,受群眾認可;
(九)退役軍人、熟悉駐村治安狀況、曾經在派出所從事過警務輔助工作及通曉當地少數民族語言者優先考慮;
(十)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選聘為“一村一輔警”: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三)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四)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五)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受到刑事處罰的;
(六)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和邪教組織的;
(七)其他不適合從事農村輔警工作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開招錄和選聘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招錄和選聘方案;
(二)發布招錄和選聘公告;
(三)報名、資格審查和政審;
(四)筆試、體能測試、面試;
(五)體檢;
(六)確定擬聘用人選;
(七)公示;
(八)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 職責與義務
第十四條 “一村一輔警”在公安派出所和包村民警指揮和監督管理下,當好“八大員”:即基礎信息采集員、社情民意收集員、人口管理員、糾紛調解員、治安防范員、平安法治宣傳員、報警求助先期處置員及交通安全勸導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協助采集本轄區各項“一標三實”基礎信息;
(二)協助收集、上報情報信息和線索;
(三)協助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
(四)協助開展重點人員管控;
(五)協助開展治安巡邏、治安檢查、視頻巡查;
(六)協助開展安全防范、反恐知識、交通安全、禁止“黃賭毒”等法制宣傳教育;
(七)協助疏導交通、糾正交通違法行為;
(八)協助對行業、場所、重點單位進行安全檢查;
(九)協助盤查、堵控、看管違法犯罪嫌疑人;
(十)協助維護治安秩序、保護案(事)件現場和搶救傷員;
(十一)協助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十二)協助開展上門取證、送證等便民服務;
(十三)采集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協助警務人員開展道路交通執法、處理本轄區交通事故,落實交通管制措施;
(十四)履行好社區戒毒工作站和社區康復工作站工作職責;
(十五)完成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非執法性工作。
第十五條 “一村一輔警”不得從事以下工作:
(一)偵查取證、事故責任認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搜(檢)查、傳喚、訊(詢)問或獨立看守違法犯罪嫌疑人等依法應當由人民警察承擔的工作;
(二)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
(三)法律規定必須由人民警察承擔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一村一輔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管理;
(四)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
(六)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
(七)自覺維護”一村一輔警”形象;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一村一輔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傳播謠言、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拒絕服從管理,玩忽職守,貽誤工作,弄虛作假,消極怠工,誤導、欺騙領導、民警和群眾;
(四)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五)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六)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七)利用工作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九)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違反公安機關和農村輔警紀律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十八條 根據縣財政實際情況,按照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標準給予工作補助,由縣級財政承擔。
第十九條“一村一輔警”應按標準配發服裝和裝備,具體按照《龍陵縣推行“一村一輔警”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一村一輔警”的培訓費用及日常工作經費由縣公安局通過安排解決。
第二十一條駐村警務室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置,一般應建在村委會辦公服務場所,盡可能建設獨立警務室,條件不允許的,可合署辦公。
第二十二條 駐村警務室懸掛統一樣式的標識標牌,名稱統一為“XX派出所XX村(社區)警務室”。
第二十三條 駐村警務室應配備辦公桌椅、檔案柜等必要辦公用品以及必要的防護裝備。
第二十四條 駐村警務室應當設立《“一村一輔警”工作日志》《“一村一輔警”工作指導手冊》等基礎臺賬,盡量建立電子工作臺賬,減少紙質臺賬。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縣公安局負責“一村一輔警”政策協調、制度制定、年度考核、表彰獎勵、崗前培訓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公安派出所是“一村一輔警”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按照縣公安局部署,開展“一村一輔警”的培訓、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派出所長是第一責任人,派出所社區民警對所屬“一村一輔警”負直接管理責任,應加強對“一村一輔警”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因失管或管理不到位,導致“一村一輔警”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派出所主要領導及社區民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各鄉鎮派出所結合實際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一村一輔警”工作例會制度;
(二)監督檢查和考核考勤制度;
(三)警用物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四)政治業務學習和培訓制度;
(五)工作情況記錄和請示報告制度;
(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鄉鎮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制定“一村一輔警”工作考勤表、績效考核情況表等臺賬。
第二十九條縣公安局負責對配發給“一村一輔警”的裝備、物品要登記造冊;各派出所每季度逐人進行檢查、核對,出現裝備、物品丟失、損壞的,由本人負責賠償;“一村一輔警”被解聘或辭職的,必須做好工作移交和物品移交,派出所負責收回“一村一輔警”配發的肩章、臂章及警用裝備。
第六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各鄉鎮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工作例會與政治業務學習平臺,對“一村一輔警”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組織“一村一輔警”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每季度集中教育不少于1次。
第三十一條 對新聘用的“一村一輔警”,由縣級治安部門牽頭,組織政治處、國保、刑偵、交警、法制等相關警種開展崗前培訓,方可組織上崗。
第三十二條縣公安局負責全縣“一村一輔警”教育培訓工作的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各鄉鎮公安派出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一村一輔警”的日常教育培訓。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三條“一村一輔警”上崗執勤應著裝嚴整,佩戴肩章、臂章等,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四條“一村一輔警”在日常工作中,嚴格依法辦事,理性、平和、文明、禮貌接待群眾。對群眾報警和求助,“一村一輔警”應熱情受理、認真對待,不得推諉,并及時向派出所或社區民警報告;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認真做好解釋工作,并及時向派出所或社區民警匯報。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遇到或發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派出所或社區民警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瞞報、漏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八章 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六條 各派出所對“一村一輔警”的工作績效、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核,實行日常考核、每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一村一輔警”獎懲、續聘、解聘的主要依據,并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與工作績效補助掛鉤。
第三十七條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科學合理、鼓勵先進、推動工作”的原則,采用聽、查、看、訪的形式進行。
(一)每月考察: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派出所每月對本轄區”一村一輔警”進行一次考察,并記錄備案。
(二)年度考核:每年年底,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結合每月考察情況,對“一村一輔警”進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八條 縣公安局要建立“一村一輔警”獎勵、激勵機制,對在提供線索、偵查破案、維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一村一輔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三十九條 “一村一輔警”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或有其它違紀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一村一輔警”的選聘、解聘和管理工作,由縣公安局會同組織、政法等相關部門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各派出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鄉鎮”一村一輔警”管理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