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8-6/20230420-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3-04-20 |
| 文號 | 瀏覽量 |
近日,云南省科技廳印發了新修訂實施的《云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建設實施辦法》(云科規〔2023〕2號)。為便于各地各部門、各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各界理解有關內容,現就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必要性
“十四五”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培育,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高企高質量發展的文件,為加強高企源頭培育力度,完善和優化相關政策措施,建立梯次培育體系,引導入庫培育企業盡快成為高企,有必要對《辦法》進行修訂。
二、主要修訂內容
此次修訂,堅持“寬進嚴出”、“快速出庫”、“降低資金風險”的原則,對條款進行了重大的調整,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放寬入庫條件。新入庫條件修改遵循“自愿入庫”原則,以做大、做多培育庫為目的,吸引更多自愿成為高企的企業先入庫進行培育,較原辦法極大擴充了高企后備資源:一是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經申請可直接納入培育庫;二是將需重新認定的高企(包括中斷后再申請高企)經申請可入庫培育;三是省外國家高企、創新團隊和技術成果持有人來滇設立的科技型企業直接納入培育庫;四是針對不屬于上述企業類型的放寬入庫條件:申請入庫企業只要符合省內獨立法人資質、主要產品(服務)不屬于限制類,無重大違法及失信等違規行為就可入庫參與高企培育。
(二)優化工作流程。新辦法一是落實“放管服”要求,采取“全年受理、定期分批備案入庫”,簡化入庫流程,刪除原辦法中報送紙質材料的要求,企業入庫只需通過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申請書即可;二是刪除原辦法中專家評審環節,明確入庫采取備案制,由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入庫申報企業的審核和推薦備案工作,省科技廳頒發入庫企業編號;三是強調當年出庫企業必須在庫培育5個月以上。
(三)實行“分段”獎補。新辦法對首次入庫企業支持獎補資金總額5萬元,進行“分階段補助”:一是企業入庫當年出庫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補資金支持;二是企業入庫時達到符合技術領域、有授權專利、有研發經費投入3個關鍵培育條件的,給予2萬元獎補資金支持,三年培育期內通過高企認定的,再給予3萬元獎補資金支持;三是企業入庫時未達到3個關鍵培育條件,但通過培育三年內通過高企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補資金;四是明確獎補資金須用于企業研發投入、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引培、創新平臺建設等科技創新活動;五是需重新認定的高企(包括中斷再申請高企)入庫培育后獲得認定的,不得享受上述獎補資金,避免重復獎補情況,但可以享受本辦法的其他支持政策。
(四)優化完善培育體系。新辦法創新、集成了省科技廳現有的部分支持政策:一是省科技廳選派企業科技特派員,聯合入庫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工作。入庫企業與企業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合作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到位經費15萬元以上的,報省科技廳備案后視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充分發揮企業科技特派員對高企培育的加持作用;二是對規模以下入庫企業當年研發經費內部支出達到30萬元(含)以上的,根據企業申報享受的上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還原數(按加計扣除比例還原)的10%進行相應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三是鼓勵使用創新券,將科技型企業享受科技創新券的范圍擴大到入庫培育企業;四是支持入庫企業單獨申報或聯合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業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單個項目最高給予不超過3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
(五)進一步明確監督管理與服務。一是強化入庫企業誠實守信主體責任,補充了企業申請入庫培育應堅持誠實守信原則;二是強化入庫企業違規違法行為懲戒機制,強化獎補資金的風險管理措施,明確有違規違法行為的入庫企業3年內不再受理其入庫申請,并納入科研失信行為管理,與其他社會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并追繳所獲得的獎補資金;三是強化服務,要求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向入庫企業提供相關精準化輔導服務和業務指導培訓。對備案入庫企業進行抽查,加強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