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20250702-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7-02 |
| 文號 | 龍發改辦〔2025〕50號 | 瀏覽量 |
陳志國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幫助解決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新增人口住房保障需求的建議》(第55號),已交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已明確的有關政策說明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村﹝2016﹞251號)、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全省脫貧攻堅4類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見》(云廳字﹝2017﹞18)明確“4類重點對象D級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積原則上1至3人戶控制在40—60平方米內,且1人戶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戶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戶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戶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決的特困戶,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積按下限標準控制”;《保山市易地扶貧搬遷攻堅戰指揮部關于印發保山市2024年鞏固拓展易地扶貧搬遷脫貧成果工作要點的通知》(保易指發〔2024〕1號)明確“對易地扶貧搬遷至城鎮后因人口增長出現住房困難的家庭,符合條件的統籌納入城鎮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范圍”;《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陵縣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運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規〔2022〕1號)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原則上為在縣城內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或個人”及其他條件。
二、安置點住房保障情況
臘勐集鎮安置點嚴格按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委聯合印發的《“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明確的“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最大戶型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保基本、保安全”要求,按人均25平方米上限標準規劃建設安置房。搬遷安置的53戶202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現實有52戶199人(其中,1人戶2戶、2人戶7戶、3人戶14戶、4人戶13戶、5人戶9戶、6人戶5戶、7人戶2戶),較搬遷時戶數減少1戶,人口減少3人。經核實,臘勐集鎮安置點現有52戶搬遷脫貧戶中,住戶面積保障達標的有51戶,楊國平戶(原有2人)搬遷后新增家庭人口3人導致的住房保障不足問題已由當地鎮黨委、政府利用安置點剩余安置房妥善解決。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密切關注搬遷脫貧戶家庭人口自然增減變化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動態監測,一旦出現住房保障不足的情況及時依法依規解決;二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引導搬遷群眾對住房面積標準的有效認知,以及對國家政策“保基本”特性的合理預期。三是搬遷農戶分戶后,需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辦函〔2022〕51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有關規定和要求,依法依規做好宅基地審批服務工作。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