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法治建設、法治宣傳、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組織起草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制度和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本單位有關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負責有關執法中的舉報投訴、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及執法文書的規范和監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執法案件質量考核標準,組織開展執法案件質量檢查評議、糾正執法違法行為;收集、統計受理、案件等各類執法數據,評估通報執法工作完成情況。負責信訪案件的受理、分派、催辦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協調重大執法活動開展、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和業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