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6829322-/2021-0517001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 公開目錄 | 生態文明 | 發布日期 | 2021-05-17 |
| 文號 | 瀏覽量 |
縣人民政府:
根據云南省省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業務平臺在線數據,現將龍陵縣2021 年4 月份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報告如下:
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一)4 月份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龍陵縣城區環境空氣質量4 月份有效監測天數共27 天,其
中,優0 天,良26 天, 輕度污染1 天,中度污染0 天,優良天數比例為96.3%;PM10(可吸入顆粒物)月平均濃度為64 微克/立方米,達到約束性指標要求(低于70 微克/立方米);PM2.5(細顆粒物)月平均濃度為47 微克/立方米,未達到約束性指標(低于35 微克/立方米)要求。
(二)1-4 月份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龍陵縣城區環境空氣質量1-4 月份有效監測天數共116天, 其中,優23 天,良90 天,輕度污染2 天,中度污染1 天,優良天數比例為97.4%;PM10(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為57微克/立方米,達到約束性指標要求(低于70 微克/立方米);PM2.5(細顆粒物)平均濃度為42 微克/立方米,未達到約束性指標(低于35 微克/立方米)要求。
二、主要污染物狀況分析
圖1:龍陵縣城區2021 年4 月份與上月、上年同期數據對比表
(一)臭氧
龍陵縣城區臭氧同比上升26.9%,環比上升0.7%。
(二)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
龍陵縣城區可吸入顆粒物同比上升12.3%,環比下降13.5%;細顆粒物同比上升38.2%,環比下降9.6%。
三、工作建議
根據歷年空氣質量統計,2 月份至5 月份為我縣空氣質量污染防控重點時段,為確保我縣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建議:
(一)加大城市揚塵源綜合治理力度。嚴格落實建筑工地特別是拆遷工地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嚴格落實道路運輸車輛防揚塵措施;加大加密城區道路灑水降塵頻次,切實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
(二)加大移動源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優化城市道路交通組織,提高城市道路車輛通行效率;嚴格落實載貨汽車城區限行制度,嚴控老舊車輛從事城區建材運輸;加強秸稈焚燒管控力度,督促餐飲業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
(三)加大重點工業企業監管力度,督促水泥、硅冶煉等重點企業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四)加強空氣自動站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確保正常運行。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