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5-2-11_B/2017-0503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
| 公開目錄 | 招生信息 | 發布日期 | 2017-05-03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教育部:教學[2017]2號《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
1、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2017年安排計劃6.3萬名。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17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 )本人具有實 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 )本人 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 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各省(區、市)所 屬 重 點 高 校 ,2 0 1 7年安排招生計劃原 則 上比 2016年 增 加 1 0 %以上。具體實施 區 域 、報考條件由各省 (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區域要對本省(區、市)民族 自治縣實現全覆蓋。
3、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 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 績 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教育 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2 0 1 7年安排招生計劃不少 于 有 關 高校年度本科招生 規 模的2 % 。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 (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 )符 合 2017 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 )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 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 人 具 有 當 地 連 續 3 年 以 上 戶 籍 ;(3 )本人 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 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云南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于2012年12月31日正式向社會公布,從2013年起實行
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明確了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的初中畢業和高中畢業兩個階段的各類升學考試要求,包括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錄取、中職學校錄取、高考及高校錄取等環節的報考條件。
(一)可在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條件:只要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期間都可以參加當地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二)可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條件: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完初中教育,且取得連續三年學籍(七、八、九年級),可在流入地有條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若未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只能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州市教育局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三)可在流入地無障礙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條件:凡具有初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隨遷子女可在流入地進入中等職業學校(職高、中專、技校)學習。
(四)可在云南省無障礙參加高考及錄取的主要條件:一是考生戶籍和父(母)親的戶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省高中三年學籍且就讀時間滿三年。二是考生戶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學籍,考生父(母)親戶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
(五)可在云南省報考省屬院校的條件:考生本人戶籍轉入云南滿三年,在云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已滿三年并具有相應學籍,且考生父(母)親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具備《云南省居住證》和有社保繳費記錄。
(六)可在云南省報考省屬高職專科院校的條件: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職業教育學籍但戶籍未遷入云南的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