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40630-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政協提案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6-30 |
| 文號 | 瀏覽量 |
楊振晗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放開縣城規劃區內新建住房土地規劃審批的建議的提案(第019號),已交我局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放開新建住戶的土地規劃審批方面
根據提案內容,您所提的“新建住房”應指新批農村宅基地,不包括國有住宅用地(此類用地可正常審批)。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2018﹞1號)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之外的農村宅基地管理”,即城市規劃區外才能審批農村宅基地。
按照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城鎮開發邊界內規劃的住宅用地為城鎮住宅用地,非農村宅基地,只有位于村莊規劃范圍內且規劃為農村宅基地的才能申報農村宅基地。
根據《龍陵縣城市總體規劃》和《龍陵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白塔、龍山、赧場(除鐵廠河、蕨葉坡)、云山(除一碗水)4個社區位于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因此上述4個社區除位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鐵廠河、蕨葉坡、一碗水3個自然村外,4個社區的其余自然村均無法新審批農村宅基地,鐵廠河、蕨葉坡、一碗水3個自然村可申請審批農村宅基地。
二、政策沖突方面
關于“公安部門要求必須有住房人員方可辦理落戶,但規劃審批部門要求有戶口方可審批建房”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之規定,申請審批宅基地需符合一戶一宅審批條件才能申請審批農村宅基地。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2024年6月30日
(聯系人:章正曉,聯系電話:0875-6121619)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