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0-0806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政協提案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0-08-06 |
| 文號 | 龍自然資發(2020)97號 | 瀏覽量 |
張屹委員:
你在龍陵縣政協九屆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為小微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發展環境的建議》,已交由我局辦理。經研究,并與你面商,現答復如下:
一、無論是招商企業還是本地小微企業,在助力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均以不同方式作出了自己的貢獻和力量,因此,為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環境,不僅是你關心和期待的大事,更是與龍陵縣委、縣政府一直以來想企業所想、謀企業所盼的初心不謀而合,是歷屆政府一直以來努力實施的一項重點工作。龍陵縣自然資源局作為全縣各類產業發展項目用地保障服務的主責部門,在落實全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如何做好各類招商項目和小微企業發展用地保障服務工作,既是我局的工作范疇,更是責無旁貸的義務。
二、你所提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與我局在實際落實各類小微企業用地需求過程中面臨問題和困難是一樣的,綜合分析全縣情況,形成該類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與你商議交流,希望你理解和支持。一是我縣小微企業用地大多屬于小規模生產加工類項目用地,用地需求從選址、用地規模、交通條件、環保等多方面都有較高的要求,根據龍陵縣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布局,縣城規劃區內已不再布設工業類用地,縣城周邊大多又屬于城市面山、生態管護和環境保護管控區,很難找到合適的工業類用地地塊。另外,近年來受各類重大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指標需求的影響,大大核減了我縣對其他建設項目類用地指標的安排和布局,因此形成找地難的現實問題。二是龍陵縣山高坡陡,土地取得過程中的報批費用、征地費用和“三通一平”開發成本費用之和,遠遠超過公布的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按相關規定土地出讓過程中,出讓地價不得低于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照規定應收取的有關費用之和,這就造成我縣工業地價過高的情況,目前我縣已根據省市各級的要求啟動新一輪的工業用地基準地價下調的修訂工作,有望年底公布實施。三是目前全縣已有統一規劃的工業園區,且已將特色農產品加工類區劃為生物產業園區一并進行規劃,但近年來,隨著社會市場經濟下行壓力的不斷增大,縣級已無更多財力來推進各類園區的全面建設,因此,勢必需要通過招商引資,引進優勢企業來推動園區的建設,這也是造成大家認為本地企業與招商企業待遇落差較大的一個心理誤區問題。而從全縣發展面臨的困境考慮,也只有通過引進優勢規模企業,形成以點帶面全面發展的格局,逐年增加縣級財力才能推進園區的建設,來解決標準化廠房建設后的有償使用問題。
三、2006年國土資源部出臺《關于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307號)文件對工業項目類用地地價做出了明確規定,2007年以來國土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又多次出臺相關文件,進一步細化和規范了各類工業項目用地的地價執行要求。尤其是201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臺的《關于印發云南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云政發〔2017〕50號)文件規定“嚴格執行中央出臺的6項專項資金計提政策,對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教育資金統一按照土地出讓收益計提。全部取消省級以下各級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業用地上的各項計提資金”?!肮I用地最低價格的確定,不得低于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照規定應收取的有關費用之和。對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由困難的企業,經批準可最長于2年內分期繳納”之規定,對你所期盼的分期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問題,做了更進一步的明確。
根據國家、省、市安排部署,即將啟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在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時,我局將充分與各部門對接,結合龍陵未來發展定位,充分綜合考慮各類企業用地布局,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進一步推動全縣企業的高質量發展。
感謝你對我局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