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40630-0001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6-30 |
| 文號 | 瀏覽量 |
楊啟洪代表:
你提出的關于加大教育用地保障的建議(第26號),已交我們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土地征收資金保障。項目主體應提前謀劃,積極與財政對接,爭取將土地所需征收資金納入年度預算來保障。
二、落實占補平衡指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以及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的,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2023年龍陵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龍陵縣完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發〔2023〕35號)文件規定,中心城區占補指標由縣級負責,其他的由鄉鎮自行負責,鄉鎮難以平衡的,可籌集資金調劑或購買。
感謝你對我局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2024年6月30日
(聯系人及電話:楊成波 0875-6127482)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