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30705-0000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7-05 |
| 文號 | 瀏覽量 |
段早蘭代表:
你提出的關于對鄉村振興重點鄉鎮給予土地要素保障的建議(第96號),已交我們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土地保障政策
根據《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施“點供”用地助力鄉村振興的意見》(云自然資﹝2020﹞140號)的相關文件要求,在用地保障方面,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并且預留規劃實施彈性,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省級及各地在制定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單列不少于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發展和項目用地。此文件有效期3年,截止日期至2023年8月。2022年,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于過渡期內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2﹞45號),每個脫貧縣每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00畝,專項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要。該文件有效期3年,截止日期至2025年12月。
二、實施范圍及其他要求
一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不得位于限制使用林地區域和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二是不得選在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危險區,以及處于經評估不得進行建設的地質災害易發區;三是禁止挖山填湖、削峰填谷等破壞生態環境;四是商品住宅、私家莊園、私人別墅等房地產和變相發展房地產的項目禁止準入;涉及辦理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手續的,項目用地應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涉及占用耕地的應按“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 的要求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縣內無占補平衡的需進行異地購買,涉及相關費用都需有用地主體進行落實。
下步,我局將從以下四個方面抓好工作:一是堅持規劃引領統籌發展。優先考慮預留鄉村振興產業建設用地指標,合理安排省廳下達各類計劃指標的使用,保障用地需求;因地制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及時調整原規劃中與現實需求不相適應部分,優化農村生產生活與生態空間布局。二是積極主動做好用地保障服務。強化部門聯動,根據部門職責,主動溝通對接,提前介入收集好用地報批前期工作的相關資料。對于農村相對集中居住、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旅游等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優先報批,積極落實鄉村振興的各類用地新政策,提高鄉村振興涉及各類項目用地的報批比例。三是盤活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支持采取整理、復墾、復綠等方式,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騰挪空間用于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依法依規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政策,為農民建房、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感謝你對我局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此件公開發布)
2023年6月30日
(聯系人及電話:楊成波 0875-612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