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1-0630009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1-06-30 |
| 文號 | 瀏覽量 |
周志賢代表:
你提出的關于增強設施農用地供地保障的建議(第81號),已交我們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國土空間規劃推進情況
目前龍陵縣正在按上級要求,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開展過程中,將會根據工作規程對各類邊界進行科學劃定。國土空間規劃將根據各鄉(鎮)土地資源稟賦,并充分考慮各鄉(鎮)意見建議,對用地布局等進行優化。但在國土空間規劃正式頒布實施之前,仍以現行的《龍陵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準。
二、設施農用地管理規定
(一)相關政策規定。《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改進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云自然資規〔2020〕6號)第五項“耕地保護”:“設施農業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種植設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對確實難以避讓的,使用面積不得超過養殖設施總用地面積的5%,總面積最多不得超過5畝。各地要引導養殖設施用地因地制宜利用荒山荒坡、灘涂、坑塘水面以及低效閑置建設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及水田?!薄=Y合文件我局與縣農業農村局聯合制定出臺了《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關于進一步改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龍自然資發〔2020〕148號),進一步做了明確規定:“設施農業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種植設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不得破壞耕地耕作層。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及水田。各鄉(鎮)要引導養殖設施用地因地制宜利用荒山荒坡、灘涂、坑塘水面以及低效閑置建設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引導項目節約集約用地。”
(二)永久基本農田使用和補劃要求。設施農業用地涉及永久基本農田使用和補劃的,應在設施農業用地協議簽訂前,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使用和補劃情況進行踏勘,出具踏勘意見,落實補劃地塊??h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踏勘意見填寫永久基本農田使用和補劃情況表,做到補劃與使用的永久基本農田面積相等、地類相同、質量相當,使用和補劃信息納入永久基本農田監測監管系統管理。但龍陵山多地少,無永久基本農田補劃空間。設施農業用地進行非農建設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原地類為耕地的,應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原為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符合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相關規定。未經同意的,項目不得動工建設。
綜上所述,在進行設施農業用地選址時,應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
感謝你對我局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此件公開發布)
2021年6月25日
(聯系人:楊成波,聯系電話:0875-612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