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50925-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5-09-25 |
| 文號 | 瀏覽量 |
云南省各經營主體、相關組織和消費者:
2025年國慶、中秋將至,節假日期間,旅游、餐飲、購物等領域迎來消費高峰。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云南價格君”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各經營者應依法誠信經營,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不得有價格欺詐,如虛構原價、虛假打折、低標高結、使用欺騙性價格標識等誤導消費者;不得哄抬物價,如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或節日商品價格;不得串通漲價,通過協議、決議或協同行為操縱市場價格;必須按規定明碼標價,所有商品和服務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標示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規范行業價格行為
旅游相關行業:景區景點門票及景區內交通服務須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不得擅自漲價;餐飲、住宿、購物等須明碼標價,杜絕“天價菜”“陰陽菜單”。賓館酒店客房價格需提前公示,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價外加價或臨時大幅漲價。餐飲服務應合理定價食材和菜品,不得強制消費或設置最低消費。旅游購物場所禁止虛假宣傳、誘導消費或銷售質價不符商品。
生活必需品:糧、油、肉、蛋、蔬菜等民生商品須保持價格穩定,不得借節日之機牟取暴利。
交通運輸:出租車、網約車、旅游包車須按計價器收費,不得拒載、議價或亂收費。停車場須公示收費標準,嚴禁擅自提價。
三、加強自查自糾
各經營者應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切實規范價格行為。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巡查檢查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快處理,性質惡劣的將公開曝光,并予以信用懲戒。鼓勵社會監督,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證據并撥打12315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處置。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