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50509-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09 |
| 文號 | 瀏覽量 |
全縣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
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對民生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確保貿易結算生活用水表、電能表、燃氣表(以下簡稱民用“三表”)計量準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規范民用“三表”計量管理及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遵守法規,誠信經營。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應嚴格遵守計量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計量管理制度,強化責任意識,確保民用“三表”量值準確。不得使用未經檢定、超期未換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杜絕偽造數據、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違法行為。
(二)規范安裝,首次檢定。新建住宅或更換民用“三表”時,必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首次強制檢定,取得檢定合格證書后方可安裝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嚴禁投入使用。
(三)建立臺賬,動態管理。全面梳理新購進和在用的“三表”信息,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并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內容包括產品型號、安裝時間、檢定周期、輪換記錄等關鍵信息,確保底數清晰、信息可追溯。同時,各企業要建立完善的計量管理相關制度與檔案,設立專兼職計量管理員,專職負責計量活動的開展與管理工作。
二、強化全周期監管要求
(一)嚴格執行到期輪換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做好民用“三表”的到期輪換工作,確保在用的計量器具在檢定有效期內。同時,要及時做好計量失準的計量器具更換工作,切實保證在用“民用三表”的準確性。具體輪換周期依據相關檢定規程執行:
1.電表:根據《電子式交流電能表檢定規程》(JJG596-2012),電子式交流電能表0.2S級、0.5S級有功表檢定周期為6年;1級、2 級有功表和2級、3級無功表檢定周期為8年。
2.水表:根據《飲用冷水水表檢定規程》(JJG162-2019), 對于公稱通徑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不大于16m/h的水表,只作安裝前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輪換,使用期限規定如下:公稱通徑不超過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過6年;公稱通徑超過DN25但不超過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過4年;公稱通徑超過DN50 或常用流量超過16m/h的水表,檢定周期一般為2年。
3.燃氣表:根據《膜式燃氣表檢定規程》(JJG577-2012),以天然氣作為介質的燃氣表使用年限不超過10年;以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作為介質的燃氣表使用年限不超過6年。對于最大流量qmax≥10m/h燃氣表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二)嚴厲禁止以下行為
1.不得銷售、安裝無型式批準證書或假冒偽劣的“三表”;
2.不得擅自改裝、拆卸計量器具,嚴禁破壞檢定封簽;
3.不得拒絕消費者對計量結果的異議核查請求。
三、嚴格執行收費標準
(一)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嚴格執行水電氣相關政府定價標準,嚴禁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自立項目收費,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捆綁收費、強制收費或強制搭售商品。同時做好價格公示工作,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向公眾公示收費項目、范圍、對象、標準、依據、監督電話等內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計量裝置費用。到期輪換的計量裝置(含表計、配件等)費用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禁止以“安裝服務費”“檢測費管理費”等名義收取與計量裝置相關的任何費用。
(三)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對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收取水電氣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
四、暢通群眾投訴渠道
各相關單位要積極暢通群眾投訴渠道,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對于涉及民用“三表”的投訴,要及時響應、迅速處理。一旦發現計量失準的民用“三表”,應立即進行更換,并規范安裝流程。若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計量性能存疑或接到用戶投訴的民用“三表”,應即刻停止使用。經雙方協商后,及時將相關器具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在送檢期間,要使用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進行替換,確保不影響用戶的水、電、氣正常使用。
各相關單位應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自身經營行為。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對民用“三表”的監管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嚴格落實好民用“三表”安裝前首次強制檢定、到期輪換、價格收費等各項工作。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全力保障民用“三表”計量準確、收費規范。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民用“三表”計量及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計量及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投訴電話:12315。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