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40204-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4-02-04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4年春節將至,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引導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規定,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全縣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出如下價格提醒告誡。
一、各類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價格政策,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糾正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二、各商場超市、家居、房地產等行業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嚴格執行各項價格促銷行為規范,合法合規促銷。折價、減價應當依法標明折價、減價的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誘導他人進行交易,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欺詐和誤導消費者。
三、糧、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經營者不得串通漲價或操縱市場價格,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四、全縣各賓館酒店及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者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制定客房價格,并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當日房價,價格發生變動時,及時調整相應標價,通過網絡頁面進行明碼標價的應與實際經營場所公示的價格一致。不得收取標價之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住宿價格。
五、各旅游景點、景區及景區內各類經營者要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嚴禁欺客、宰客,凈化旅游市場環境,促進旅游消費。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招徠游客,不得以“零負團費”“特價”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宣傳,招徠和組織接待游客。
六、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公交公司、網約車等交通運輸單位和個人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工作,嚴禁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收費、誤導性標示等違法行為發生,嚴禁強制搭售保險。
七、餐飲業、洗車場、家政服務、美容美發場所等服務行業,節日期間應履行價格承諾。價格如有變化的,需提前明碼標價公示告知消費者,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八、各類停車場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并在標價牌上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同時,把標價牌公示到停車場入口處和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
九、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按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重要民生商品、旅游服務等重點領域市場價格秩序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經提醒告誡仍然拒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撥打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