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9-9-/2019-0101010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公開目錄 | 城鎮燃氣便民信息 | 發布日期 | 2019-01-01 |
| 文號 | 瀏覽量 |
申請條件:1、有穩定并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2、燃氣設施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當地燃氣發展規劃要求;3、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設施;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5、有完善的安全事故搶險預案,有與供氣規模相適應的搶險組織和燃氣事故搶險搶修能力;6、有與燃氣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具備資格的燃氣管理和作業人員;7、有與燃氣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本金。有符合燃氣經營許可標準要求的燃氣生產、凈化、儲存、輸配、充裝設施和場站,質量檢測、燃氣計量、消防、安全保護、環境保護等設施,搶險、搶修應急裝備器材;8、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過燃氣主管部門的燃氣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1、云南省液化燃氣瓶裝供應門市經營資質申請表【云南省液化燃氣瓶裝供應門市經營許可申報審批表—(業務表格)】;2、掛靠公司氣瓶充裝許可證、燃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3、申報單位申請報告;4、經營場地位置產權關系、證明和租賃合同;5、經營場地平面圖;6、提供氣源合同及供氣單位經營資質證書復印件;7、相關人員資格證明。
申請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窗口受理—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辦理條件現場告知或可以現場補齊所需材料—材料齊全、符合辦理條件出具審批部門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并簽章)、若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口頭告知—涉及審批股室審批員進行申請人員提交材料審批,若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經營場所符合標準;審批員提出審核意見報請分管領導決定,經分管領導同意簽字后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承諾從決定之日起13個工作日向申請人頒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出具行政許可文書送達回證—立卷存檔—網上公示。
法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云南省城鎮燃氣管理辦法》、《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