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33024MB1630821C-/2022-1014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醫療服務價格 | 發布日期 | 2022-10-14 |
| 文號 | 瀏覽量 |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醫院等7家公立
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政策解讀
一、政策實施的背景
為進一步推動保山市全面取消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加成,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實現“一市一策”的目標,根據《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財政部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79號)、《云南省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關于全力推進州市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保山市城市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保發改收費﹝2017﹞540號)等文件精神,市醫保局組織了全市未執行2017年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市民政精神病醫院、各縣(市、區)婦幼保健院、騰沖市安定醫院共7家公立醫療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同步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市醫保局在調研的基礎上,聽取了衛健、財政等部門,以及部分醫療機構的意見建議,起草了《關于市民政精神病醫院等7家公立醫療機構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
二、改革主要內容
保山市城市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不高于80%,財政補助不低于10%,醫院降低運行成本自行消化不超過10%。主要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查、手術、護理、中醫等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利用大型儀器設備開展的檢查治療和檢驗類項目價格。
(一)取消藥品加成
全部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所有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
(二)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
共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138項,其中:
一是上調了重點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115項,占調整項目價格的83.33%。其中:診查、會診、護理、注射等綜合醫療服務類26項,占調整項目的18.84%;治療手術類72項,占調整項目的52.17%;中醫及民族醫類17項,占調整項目的12.32%。
二是下調了利用大型醫用設備開展的檢查檢驗類項目價格23項,占調整項目的16.67%,其中:檢驗類12項;影像類11項。
根據成本測算,此次改革取消藥品加成減少收入434.8萬元,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82%,即354.81萬元。
三、參與改革的醫療機構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醫院、隆陽區婦幼保健院、施甸縣婦幼保健院、騰沖市婦幼保健院、騰沖市安定醫院、龍陵縣婦幼保健院、昌寧縣婦幼保健院,共7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
四、配套措施
一是財政部門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投入和補償政策,將補償資金納入年度預算,確保財政補助不低于10%的補償資金及時撥付到位;二是將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支付范圍,及時進行更新維護;三是實施城鄉貧困人群免收掛號費和診查費,床位費減半收取的價格救助政策;四是衛健部門進一步健全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控制措施,規范公立醫院的診療行為,促進合理診斷、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不斷改善患者就醫感受。